(1)结构体系总体效应原则
尽管加固只需针对危险构件进行,但同时要考虑加固后对整体结构体系的影响。例如,对房层的某一层柱子或墙体的加固,有时会改变整个结构的动力特性,从而产生薄弱层,对抗震带来很不利的影响。因此,在制定加固方案时,应对建筑物总体考虑,不能简单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
(2)先鉴定后加固的原则
结构加固方案确定前,必须对已有结构进行检查和鉴定,全面了解已有结构的材料性能、结构构造结构体系以及结构缺陷和损伤等结构信息,分析结构的受力现状和持力水平,为加固方案的确定奠定基础。
(3)材料的选用和取值原则
1)加固设计时,原结构的材料强度应按如下规定取用:
①如原结构材料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一致,按原设计(或规范)值取用。
②当原结构无材料强度资料时,可通过实测评定材料强度等级。
2)加固材料的要求:
①加固用钢材一般选用强度等级较高的钢材。
②加固用水泥宜选取普通硅酸盐水泥。
③加固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且加固上部结构构件的混凝土不应低于C20级;加固混凝土中不宜掺入粉煤灰、火山灰和高炉矿渣等混合材料。
④粘结材料及化学灌浆材料的粘结强度,应高于被粘结构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
(4)加固方案的优化原则
当构件承载能力不足时,可以采用增大截面法、增设支点法、体外配筋法等。究竟选用哪种方法,则应根据优化的原则来确定,主要有:结构加固方案应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结构加固方案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已有结构实际现状和加固后结构的受力特点,对结构整体进行分析。应采取措施保证新旧结构或材料的可靠连接。另外,应尽量考虑综合经济指标,考虑加固施工的具体特点和加固施工的技术水平,在加固方法的设计和施工组织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使用环境和相邻建筑结构的影响,缩短施工周期。
(5)尽量利用的原则
被加固的原建筑结构通常仍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在加固时应减少对原有建筑结构的损伤,尽量利用原有结构的承载能力。大量拆除原有结构构件,对保留的原有结构部分可能会带来较严重的损伤,新旧构件的连接难度较大,这样既不经济,还有可能对加固后的结构留下隐患。
(6)与抗震设防结合的原则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6度以上地震区几乎遍及全国各地。1976年以前建造的建筑物,大多没有考虑抗震设防。1989年以前的抗震规范也只是7度以上地震区才设防。为了使这些建筑物遇地震时具有相应的安全储备,在对它们做承载能力和耐久性加固、处理时,应与抗震加固方案结合起来考虑。